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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花岛租房10天花2万:住建局岂能只把板子打在中介身上?

时间:02-19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99

海花岛租房10天花2万:住建局岂能只把板子打在中介身上?

青锋针对网传“海花岛租房10天花2万,退房要把马桶洗干净”一事,事发地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报称,经相关部门协调,涉事中介公司已于当天退还5000元押金并负责后续卫生事宜。同时表示,“对该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认真整改,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报,我们还原一下所谓“海花岛租房10天花2万,退房要把马桶洗干净”一事发生的前后经过,也即通报明确的经过调查后的认定,租房人王某与某中介公司(房东委托方)员工于2月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住海花岛3号岛棕榈园240栋105号别墅(4房,建筑面积280平方米),租期30天,租金20000元,押金5000元”,同时,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租客须在退租前做好房屋的卫生打扫工作,如提前解除合同不退租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从双方签订合同并做了相关约定看,不论是中介一方,还是租房人一方,都应该按照约定来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都要有契约精神,一切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办。至于双方约定的“租客须在退租前做好房屋的卫生打扫工作”,因为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报中没有公开详细细节,或者说双方没有就这个问题做更细致的约定,因而“退房要把马桶洗干净”,似乎有点过分。但是,从双方约定,“租期30天,租金20000元”这条看,住房人只住了10天就要求退房,按照约定,系单方面违约,中介方按照事先约定的“如提前解除合同不退租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并无不妥。而引发社会关注的视频称之为“海花岛租房10天花2万”不仅与事实不符,实际上则是夸大其词。依据上述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认定的调查事实,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只对中介方“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似乎不太公正公平。而且,据此认定自己是“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失之偏颇。所谓的“合法权益”,仅就字面意思大家都应该明白,就是要合法。既然中介方依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如提前解除合同不退租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来办,那就不应该认定中介方在这一方面做的不对。对此,青锋认为,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该就此明确表态,支持中介依法而为。而不是为了息事宁人,把板子仅仅打在中介一方身上。青锋之所以公开指出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中似乎存在的不妥之处,就在于一段时间以来,有这么一种现象,就是谁先在网络上公开了某种情况,声称自己权益被侵害,舆论就一边倒向首先公开的一方。而有关部门处理起来畏首畏尾,不惜将没有先发声的一方说的一无是处,彰显自己处理问题快速果断,而偏离了是非公正。与此同时顶上热搜的#薛之谦# #盗摄#一事,就连律师在回应有关媒体采访时,也采取了模棱两可的回答。称“如果薛之谦在拍摄他人作品时未经许可,并且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盗摄。但是,如果薛之谦的拍摄行为仅仅是为了个人观赏或留念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估计这位律师忘了,所有的电影播放地都会事先告知,观看电影期间不得拍照录影。既然薛之谦发布的有关文字的配图被认定为在电影院拍摄,其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违犯了相关规定,就应该明确其已经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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